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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f    部门:文化艺术系    发布日期:2019/11/25 16:42:55    阅读次数:2980    浏览范围:全部

网络安全法实施,你准备好了吗?——第十三周国旗下讲话(教师篇)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6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将怎样影响你我的网络生活,又将如何为个人信息安全护航呢?下面通过几个违法行为为大家解读一下:

一、 使用网络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的行为

针对此类行为,《网络安全法》第46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通讯群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二、 发送电子信息设置恶意程序的行为

针对此类行为,《网络安全法》第48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违反此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 购买、出售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人肉搜索”,我们以前也只是在新闻上听到过,然而“人肉搜索”团队却是真实存在的。他们在网站上提供手机定位、住宿轨迹、银行征信、家庭信息、个人名下财产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付费查询服务,非法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并贩卖给第3方使用。

针对此类行为,《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四、 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的行为

不久前,“勒索病毒”席卷全球,中国部分Windows操作系统用户遭受感染,影响巨大。早期的“熊猫烧香”病毒,它在短短的两个多月内,不断入侵个人电脑、击溃硬件系统,给上百万用户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最终病毒制作者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以4年有期徒刑。

针对此类行为,《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知道《网络安全法》发布以后,将更好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要求我们要规范好自己的网络行为,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信息中心 臧胜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