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2021学年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评委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以申请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评优获奖等为评审标准,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委的意见,不得泄露申请学生的个人资料等保密信息。
二、申报对象
2020年秋季学期及2021年春季学期所有受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学生。
即高职18、19、20级受助学生,中职19、20级受助学生。
三、评选条件
励志奖学金评选学业成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或取得明显进步。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和社会产生正面影响。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或省、市、区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表彰。
4.职业学校学生在国家、省、市技能、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表彰。
5.在国家、省、市、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6.参加国际或全国、省、市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
7.省、市、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特别提醒:获奖证书的时间为2020年1月至今(以落款时间为准)。
四、评选方法
1.各班级受助学生对照标准,民主评议提出名单;
2. 班长负责组织全班投票推荐,班主任列席全过程并签字证明;
3、符合条件并且有意愿申请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请班主任将《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发给学生,学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申请理由不少于500字,可另附页,表中贫困类型不填)并贴上照片,并附获奖证书原件材料交至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对申请学生日常表现,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等情况作出具体评价并签名后交至系部。(此表一式三份,每份均需要贴上二寸照片)
4.系部审核《申请表》填写的真实性,考核该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行为表现。并将审核通过后推荐的学生材料报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要求
1.各班级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程序评选,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到评选的标准、程序、原则和名单四公开。
2.各系部严格按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3.学生处务必留存所有评选过程性材料。
六、时间安排
1.4月16日前,各班级将申请表交系部审核。
2.4月19日前,各系部将申请表送报学生处,学生处统计审核报教育局,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处
2021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申请表.zip